拖延超過2000天 民眾黨團籲:儘速審議《最低工資法》

【民眾新聞網綜合報導】

往年都在8月召開的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今年因三級警戒,傳出將改在九月召開,勞資雙方將再上演角力戰,凸顯《最低工資法》應加速立法的重要性。《最低工資法》早在1936年國民政府就已公布,可惜還來不及施行,1986年底就廢止;直到蔡英文總統在2016年當選前,本來有提出制定《最低工資法》的政見,然而在她第一任總統任期內,都沒有提出草案,被認為是政見跳票;勞動部在2018年11月30日完成公告的草案,也已停留在行政院近3年沒有進度。為此,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立委賴香伶和張其祿召開記者會,邀請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系副教授辛炳隆、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江健興、立法院公義社會及勞動政策促進會秘書長鄭雅慧與會,呼籲執政黨儘速完成《最低工資法》立法。

立委賴香伶表示,由於現行「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每年僅開會一日,且就在下個月,當天就需決定調整數額,討論過程常流於形式、亂無章法,審議過程也未完整公開,外界根本無法得知決議是否為全體共識,又或是行政部門強勢主導下的結果,過去就曾發生十一年不調整(1997~2007)、任意選擇參考指標等等非預期突發狀況。

賴香伶強調,《最低工資法》立法的重要性在於,應明訂最低工資計算基準、審議委員會組成及最低工資生效的期程範圍,且最低工資的調整關乎數百萬勞工及家人生活,其影響及重要性極高,因此審議委員會的審議過程應全程透明公開,接受社會共同檢視,避免黑箱作業與政治操控。

立委張其祿表示,台灣最低工資採「協商制」,每年由勞工代表、資方代表和政府、學者依照一定比例組成審議委員會,但協商過程並沒有法源規定協商的參考、評估數據和科學量化資訊,易使協商成為討價還價的過程;加上目前受到疫情影響,遠距辦公、居家上班、分流辦公已是新常態,判斷工時及勞動力投入情形已不適用傳統方式計算;房仲、保險等業績導向的產業多採「月薪=底薪+津貼」的方式計薪,薪資是由各種名目的津貼,加上常常低於最低法定工資的「底薪」構成。

張其祿強調,《最低工資法》應明確定義「工資」範圍,確保勞工不會因特殊理由被資方剝奪大量月薪,進一步確保整體經濟發展的穩定。目前在國際勞工組織的186個會員國中,總計已有171個國家實施最低工資制度,且1970年國際勞工組織(ILO)通過的第131號最低工資公約中第二條規定:「最低工資制應具有法律效力,並不得予以降低。」,反觀中華民國政府在1929年就著手制定「最低工資法」,並於1936年完成立法,但一直沒有實際施行。

身為基本工資審議委員的辛炳隆副教授也呼籲最低工資法能儘速完成立法,他表示,站在支持將「生活工資」入法的立場,支持要訂定工資下限,但他不支持將所有未就業者都納入扶養人口的計算方式,因此立法時應只要將基本工資訂為起始最低工資即可。江健興理事長則表示,目前「基本工資審議辦法」位階僅是法規命令,因此有必要立法提升法律位階,本屆立法院朝野都已提出版本,呼籲行政院應儘速將研議完成的草案送進立法院,早日完成制定。鄭雅慧秘書長表示,最低工資審議是採取已發生的落後指標來決定次年度薪資,去年受疫情影響,基本工資僅微調0.84%,但年底結算的結果是上市櫃公司全年稅後淨利達2.46兆元、年增22%,相比之下去年的基本工資真的漲得太少了!

賴香伶呼籲,政府應明訂勞工請求雇主給付基本工資的權利,除訴訟上和解外,不得約定限制或拋棄,並為保障勞工的訴訟權,避免訴訟費用的支出影響其權益行使,若勞工因雇主違反本條規定而提起訴訟者,勞工所支出的律師費用,得一併訴訟請求要求雇主支付。此外也強調,審議會委員組成應降低政府成員比例,並由專家學者組成研究小組;為求公開透明,最低工資審議過程應開放公眾旁聽,相關會議紀錄必須公開上網;並準用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若有廠商違反本法規範情形,應於一定期間內排除其參與政府採購的權利。

張其祿則呼籲,《最低工資法》訂定是為了實踐法治社會「合理、透明、落實」的原則,明確調整最低工資的參考基準,以及最低工資的具體內涵,而對於特殊狀況的因應也必須入法,像是處理「通貨膨脹」、「處理特殊緊急危難」、「非典型勞動力(例如船員、非固定工時行業)」等情形及處理的原則。

民眾黨團呼籲,對於最低工資的立法,蔡總統別再拖一任、再跳票一次;包括《最低工資法》在內,還有諸多攸關民生、治安、環境的重要法案如「勞保年金改革」、《跟蹤騷擾防制法》、《揭弊者保護法》、《礦業法》,若不是被立院多數擱置審議進度,就是還躺在行政院大門內,呼籲行政院應公開說明,法案卡關的原因,以及後續立法期程,供人民檢驗。

《圖說》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張其祿召開記者會,呼籲執政黨儘速完成《最低工資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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