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車載廢電纜行駛間掉落釀車禍 民團籲向掉落物公司究責裁罰
救護車趕緊將1家5口送往急救,最小的孩子只有6個月大,所幸都只有擦挫傷。
事故現場一片凌亂,小客車翻覆在車道,車上1家5口自行脫困,周圍都是電纜線,受傷的吳姓駕駛說,當時看到前方有掉落物散落,要閃避已經來不及。
駕駛吳先生說道,「很暗,已經到了才看得到(掉落物)。」
意外發生在6日晚間10時許,小客車在台72線10.5公里往東方向翻覆,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一輛載運廢電纜線的營業半拖車,車後一大包纜線突然掉落在內線車道,而這個路段沒有路燈視線昏暗,先後有3輛車撞上。
苗栗分局第五組組長宋明峰表示,「依調查情形舉發交通違規,或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在一般道路及高速公路散落物品的罰則,在2020年已提高為9000元到1萬8000元罰鍰,但掉落物意外仍頻傳。
根據高公局統計,去(2023)年國道散落物就約有4.5萬件,立法院法制局曾建議,除了罰金也要處以徒刑,但台灣交通安全協會認為有討論空間。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指出,「如果說對一個基層員工處以徒刑,只會讓雇主再換一個人而已,並不能夠真正解決問題,對企業進行較高額的裁罰,讓它對他的商業模式造成影響的時候,這樣才可以促使業主去改善整個工作體制。」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認為,掉落物大多來自事業單位的載運的貨物,如果處罰駕駛難以有改善之效,應該對事業體或該單位加強裁罰,改善運輸模式,對於用路人及願意投入心力的其他業者,才有相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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