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台人當豬仔最重關10.5年、罰2000萬 立院三讀通過

台人遭誘騙前往國外工作卻淪為豬仔的事件,近年來層出不窮,相關案件頻頻躍上媒體版面,但仍有不少人持續上當受騙,立法院今(9)日三讀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針對意圖使他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實行犯罪而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若招募對象未成年者,刑期將加重一半,最重可處10.5年。

三讀通過條文增訂,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意圖使他人前往中華民國領域外實行犯罪者,從現行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上修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若遭詐民眾為18歲以下未成年者,或指揮他人招募,抑或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的公職人員身份,刑期將加重二分之一。

此外,原訂「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的相關規定,也在此次修法中修正為「經有罪判決確定者」就不得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