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廣告不可寫女性尤佳!勞動部統計:去年就業歧視開罰近千萬元

雇主招募或聘用勞工不能有就業歧視,光是寫「女性尤佳」就算是就業歧視。勞動部統計,2023年全台共有43件案件違反就業歧視相關法規,開罰新台幣920萬元,其中以性別歧視最多。

勞動部表示,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就業服務法》明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此外,《性別平等工作法》訂有「性別歧視禁止專章」、《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訂有「年齡歧視禁止專章」,禁止雇主因性別、年齡因素歧視求職者或受僱者。

根據勞動部統計,2023年全台就有43件案件成立,共開罰新台幣920萬元,其中以性別歧視32件最多,開罰625萬元。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舉例,雇主在招募廣告上寫「限65歲以下」或是「女性尤佳」,就是就業歧視;或是面試時提到您各方面都不錯,「就是年齡大了一點」,這也不行,呼籲雇主應用人唯才。他說:『(原音)』年齡歧視去年有成立兩件,一個是中高齡、一個是高齡,中高齡那件罰得比較重,罰30萬,高齡那件屬於招募廣告誤觸,不瞭解法令誤觸,有減罰,只罰10萬。』

勞動部強調,當求職人或受僱者在求職或提供勞動過程中,如果發現雇主有就業歧視的情況,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透過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針對個案事實加以認定。如果就業歧視成立,可以處罰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且公布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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