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所內遭砍住院44天 揮刀者判5年2月

▲招待所內遭砍殺住院44天 揮刀者判5年2月(圖/paxabay)
▲招待所內遭砍殺住院44天 揮刀者判5年2月(圖/paxabay)

[NOWnews今日新聞] 台中市南屯區一處私人招待去所去年1月發生一起濺血衝突,黃姓男子瘋狂毆打張姓男子,還亮出一把折疊刀朝張男頭部、頸部、背部猛力重擊及揮砍;張男在中山醫院接受緊急顱骨切除減壓併移除血塊併顱內壓監視器植入手術,在外科加護病房1個月尚無法脫離呼吸器,44天出院後需再接受後續手術。台中警四分局將施暴的黃男逮捕偵辦,台中地院法官審結後依殺人未遂罪判處黃男5年2月徒刑。

檢警調查,張姓被害人去(111)年1月21日凌晨於台中市南屯區一處林姓男子私設的招待所飲酒,因與一名黃姓友人言語磨擦,遭黃男猛烈連續攻擊,黃男一開始先拿塑膠椅子砸張男,從招待所內打到外面,再一路打進去招待所內,儘管張男已滿臉是血,黃男仍不擺手,進而持隨身攜帶之折疊刀揮砍張男頭部、頸部、部背,致張男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併顱骨骨折、左前額至頭頂處撕裂傷、左肩撕裂傷、左臉撕裂傷、左側後背撕裂傷,並有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伴有意識喪失及急性呼吸衰竭之傷勢,在場其他人將兩人拉開制止其攻擊行為,始未繼續實施攻擊。

張男經送醫急救時意識昏迷,緊急於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接受緊急顱骨切除減壓併移除血塊併顱內壓監視器植入手術後轉入外科加護病房,至同年2月21日尚無法脫離呼吸器而轉入亞急性呼吸照顧病房,至同年3月5日始出院,住院之歷程長達約44日,後續又於同年3月27日進行顱骨修補手術等情,可見黃男下手甚重。台中地院法官審認黃男之犯行顯係基於殺人之不確定故意所為,全案審結後依殺人未遂罪判處黃男徒刑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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