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廣告用字小心 勿觸人權法

「一名華裔餐館老闆因為想雇用會廣東菜又肯做工的廚師,在招聘廣告上寫雇用廣東男廚師,結果不小心觸犯人權法,被罰上課學習人權法。」紐約市人權委員會(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專員馮郁雯,5日在曼哈頓人權局舉辦的人權法中文講座上表示,雇主在雇用員工時,一些具有固有思維而寫出的帶有歧視性語言,極可能觸犯人權法,雇用過程中應小心。

馮郁雯說,有些餐館老闆雇用廚師時,因考慮到要做某一地方的菜,又要能吃苦,就會用傳統想法要招聘來自某一地區的男廚師,沒多想就發布在招聘廣告上,結果被認為是有歧視之嫌,觸犯了人權法。

針對在招聘過程中可能涉及的歧視,馮郁雯表示,民眾求職或員工就業時,雇主不得對年齡、逮捕或前科紀錄、照護提供者身分、膚色、信用紀錄、殘障狀況、性別、移民身分、婚姻狀況、歷史薪資等進行歧視性的區別對待。她指出,會做廣東菜的廚師不一定就是廣東人,或者男性;雇主寫招聘廣告應注意措辭,可用「有多年做廣東菜經驗」及「能吃苦耐勞」代替,不僅有助於招到滿意的人選,也能避免對於應聘者潛在的歧視。

一些餐館在招收收銀員時,要求雇員提供過往信用紀錄。這對新移民來說,由於來美時間不長,信用積分還沒完全建立,十分不公平,也觸犯人權法的相關規定。根據紐約市人權法,雇員求職時,雇主不能對應聘者執行信用調查,也不得詢問應聘者的付款紀錄或信貸可靠性及信用額度。 雇員的信用紀錄也不能成為遭解雇、不錄用或不晉升的理由。

此外,根據紐約市人權法,自2015年10月27日起,雇主不得在向應聘者發出雇用意向之前,詢問應聘者的犯罪紀錄。雇主投放的招聘廣告也不得包含拘捕、定罪、無犯罪紀錄等內容。應聘申請表不得包含與犯罪紀錄相關的提問,也不得要求應聘人員授權開展背景調查。在雇主發出工作邀約後,雇主可詢問、考量應聘者的犯罪紀錄及要求背景調查等,但也不能因為有犯罪紀錄為理由拒絕候選人。這種情況針對如警察或治安官情況除外。

了解更多人權法資訊,民眾可登錄NYC.gov/HumanRights,遇到任何歧視性行為,也可撥打311,轉接人權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