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特別費向妻子公司購物送部屬 海巡署前主任涉貪10萬元交保

海巡署測考中心前少將主任石大誠。呂志明攝
海巡署測考中心前少將主任石大誠。呂志明攝

海巡署測考中心前少將主任石大誠,以首長特別費向妻子開設的公司購買商品贈送親友,不僅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還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台北地檢署昨天(9/19)指廉政署前往石大誠辦公室及住居所等10處執行搜索,同時以被告身分約談石男夫婦及親友廠商共計3人到案釐清案情。

石大誠昨天深夜移送北檢複訊時,臉色沈重、不發一語,其妻朱梅菲則在碎唸,為何要拍她,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為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諭令石大誠10萬元交保,朱梅菲5萬元交保。

對此,海巡署也發布新聞:「查石前主任於107年10月至110年11月1日任職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主任乙職,本中心並於今(112)年9月接獲廉政機關來函調閱其相關紀錄,本中心將全力配合廉政機關調查,並提供相關資料,以利釐清案情。海巡署對於同仁風紀、品德及操守極為重視,一向採取「零容忍」及秉持「勿枉勿縱、決不護短」原則嚴正處理,倘發現違法、違紀之事實,將依法嚴懲不貸,以端正公務人員廉潔品操。

據了解,全案是海巡署接獲檢舉,2020年間,石男在擔任測考中心主任期間,以首長特別費向妻子開設的「豫誠邦企業社」購買防水包及鞋墊,犒賞自己的部屬。雖然總價值才1萬4300元,但因此舉已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2條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海巡署立即拔官,依法開罰6萬8000元,將石姓主任調回署本部擔任參議一職,另外政風室主動將全案移請廉政署處理。

廉政署立案後追查發現,石姓主任向妻子開設的企業社訂購物品後,妻子又向上游廠商購買,其間疑有低價高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因此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辧,

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廉政署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石男的辦公室及住居所等10處地點執行搜索,同時以被告身分約談石男夫婦2人到案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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