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7未成年性影像 黃子佼緩起訴2年改公訴

日前檢方在藝人黃子佼的個人硬碟中發現7部未成年性影像。

檢察官當時以黃態度良好,且持有之少年性影像僅供己觀覽,無散布或販賣情形,犯罪情節尚非重大,因此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給予黃子佼緩起訴2年,需在時限內繳庫120萬元、繳交1份至少1200字悔過書。

各界批評北檢處分過輕,各黨立委也研議修法加重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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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024)年4月檢察官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經高檢署審查北檢緩起訴處分書與檢察官再議理由後,認為偵查有不完備之處,於4月19日命北檢續行偵查。

北檢於今(17)日宣布偵結,改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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