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木板打人並推落月台 華男遭起訴

曼哈頓地方檢察官白艾榮(Alvin Bragg)7日宣布起訴在地鐵站內持械襲擊他人並將其推下站台的華人男子李德明(Li De Ming,音譯),檢方指控李德明犯有一項二級謀殺未遂(Attempt Murder)、兩項一級襲擊未遂(Attempt Assualt)和一項二級襲擊(Assualt)罪。

起訴書顯示,今年11月1日上午,42歲的被告李德明在曼哈頓的市政廳地鐵站(Brooklyn Bridge-City Hall)內的4/5/6線南行站台上手持一根木板徘徊;大約10時許,他靠近一名28歲的非洲裔男子霍德(Holder),突然用木板擊打受害人的後腦部位,然後將他推下站台。事發當時,受害人剛離開6號線列車,站在站台上一邊等候4/5號線、一邊看手機,李德明的攻擊行為完全是無端生事。

襲擊事件發生後,李德明逃離現場,並於第二天被捕。事發當時因並無列車駛入站台,霍德被圍觀民眾從鐵軌上救起,爬上站台,才倖免於難,但他的腦後被打出一道口子,鮮血從頭部一直留到下巴,身上有擦傷和瘀傷,頭部、手臂和腿部多數劇痛,他隨後被送往表維醫院(Bellevue Hospital)診治。

根據警方記錄,李德明報住地址為華埠勿街(Mott St.)13號。不過,當警方於事發第二天在事發地鐵站外的市政廳公園(City Hall Park)發現他時,他身著與犯案時相同的服裝、獨自在公園內遊蕩,看似無家可歸。他在看到警察後曾嘗試反抗,但隨後被制伏。據調查,李德明有精神病史。

據調查,李德明曾有精神病史,檔案紀錄他住在華埠勿街(Mott St.)13號。李德明目前被控三項罪名,分別為攻擊罪(Assault)、拒捕(Resisting Arrest)以及非法持有武器罪(Criminal Possession of a Weapon)。

白艾榮表示,他的團隊將會繼續大力追究威脅地鐵乘客安全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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