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木板砸人頭部致死 一審判16年

持木板砸人頭部致死 一審判16年

桃園市谷姓男子去年12月底,在桃園市一家KTV大廳,涉嫌以實心木板攻擊彭姓男子頭部,造成彭姓男子傷重死亡,桃園地院判處谷姓男子有期徒刑16年,全案可上訴。(李明朝報導)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谷姓被告友人跟彭姓男子發生爭執,谷姓男子雙手手持大型實心木板朝彭姓男子頭部砸下,使彭姓男子因頭部遭重擊,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與心臟休止,經送往醫院急救,最後因缺血缺氧性腦病、中樞神經性休克死亡。

法官審酌被告與被害人素不相識,僅因被害人與其友人發生爭執之細故,被告持重達9 公斤的木板砸向被害人的頭部,致被害人因而喪命,對於被害人家屬之身心造成莫大創痛。

法官認為被告所為殺人犯行並影響社會治安、人心教化至鉅,惡性非輕,應予嚴懲;被告犯後矢口否認殺人犯行,更以其因酒醉而意識不清,飾詞矯飾,意圖卸責,難認被告於犯後具有竣悔之意,判處有期徒刑16年。如不服判決,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