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杯砸女服務員臉 酒客判4月
台中30歲陳姓男子2022年在台中金錢豹酒店包廂內,因玩骰子與黃姓女服務員發生口角,在眾目睽睽下飆罵三字經,並將玻璃酒杯砸向黃臉部,扯髮、毆拳,造成黃腦震盪,右臉3公分撕裂傷縫了8針、容貌受損,台中地院一審依傷害罪判陳拘役40日,經黃上訴,二審改判有期徒刑4月,全案確定。
這起酒客與金錢豹小姐糾紛發生在2022年8月15日凌晨2時,檢警調查當時陳在金錢豹酒店4樓包廂消費,因玩骰子遊戲和黃發生口角,眾多人也在包廂內,他破口對黃飆罵三字經、「破麻」等。
惡劣行徑還不只如此,陳更在黃臉上潑酒及將玻璃酒杯砸向黃臉部各3次,過程中還徒手扯髮、拉頭去撞桌,再出拳毆打其臉部及身體2次;黃也因腦震盪及頭部外傷、右顏面3公分撕裂傷,還因此縫合8針及四肢多處瘀傷等傷害。
檢方偵訊時,陳僅坦承有辱罵黃、潑酒並壓制在桌上,但辯稱是黃先罵他,否認有拿酒杯砸、出拳,還說兩人應該算是互毆,但包廂監視器畫面拍下陳施暴畫面。
台中地院一審簡易庭認為,陳僅因細故對黃不滿,一時情緒失控,竟在多數人可見的酒店包廂內侮辱、傷害黃,考量陳審理時坦承,但黃無和解意願,依傷害罪判他拘役40日。
檢方不服上訴,主張一審簡易庭量刑過輕。台中地院二審合議庭審酌,黃被打到右臉靠近眼睛下鼻翼處撕裂傷,縫合8針,嚴重影響容貌釀身心受創,陳犯後也沒和解,一審卻僅判拘役40日,顯屬過輕,撤銷改判陳有期徒刑4月,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