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吳敦義喬砂石利益 李文忠免賠定讞

前副總統吳敦義不滿前立委李文忠暗指他出國喬砂石利益和安排南投正副議長人選,提告求償。最高法院今天維持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見解,判李文忠免賠定讞。

圖為前副總統吳敦義。(資料照片)
圖為前副總統吳敦義。(資料照片)

判決指出,吳敦義主張,李文忠在民國98年11月4日參選南投縣長選舉時,在民進黨中央黨部召開記者會,發表不實言論,指他與黑道出遊,並影射出遊目的是在分配砂石利益及操控南投縣議會正、副議長人選。

吳敦義認為,這些言論使他名譽受到嚴重損害,因而提起民事訴訟,向李文忠求償新台幣300萬元及登報道歉。

李文忠則主張,他因友人告知吳敦義與李朝卿、江欽良等人同遊峇里島,協調南投縣正、副議長人選及砂石利益分配後,除另委託友人查證外,也有親自向消息來源者查證後,才發表言論,已盡合理查證義務;而且,吳敦義時任立法委員及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秘書長,李朝卿為競選連任的南投縣長,他所發表言論攸關公共利益,屬於可受公評的事項。

一審法院認定,不論李文忠所陳述的事實在客觀上是否確為真實,因李文忠有相當理由確信所述為真實,主觀上並無故意詆毀吳敦義名譽的惡意,且李文忠是針對可受公評的事項,善意發表適當評論,因此判吳敦義敗訴。

吳敦義上訴後,二審改判李文忠須賠50萬元及登報道歉;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在今年3月28日做出宣判,認定一審判決見解無誤,予以維持,判李文忠免賠,吳敦義敗訴;案經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就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