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放寬奔喪探病規定 無症狀自隔離檢疫首日起可申請

指揮中心放寬居家隔離檢疫者奔喪、探病的規定。(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放寬居家隔離檢疫者奔喪、探病的規定。(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7日)表示,基於人道考量,針對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放寬申請外出奔喪或探視的規定,調整為自居家隔離、居家檢疫第一天(含)起,無症狀者可向地方衛生單位提出申請。

指揮中心指出,經地方衛生單位審查符合資格,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至自費檢驗指定院所進行自費採檢,往返自費檢驗指定院所採檢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在當次檢驗結果確認陰性前,均應搭乘防疫車隊。

指揮中心表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第一至四天採檢者,取得檢驗陰性報告者,可於採檢2天內向地方衛生單位申請安排外出;若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第五天(含)以後採檢者,則依現行規定,可於取得檢驗陰性報告3天內,向地方衛生單位申請安排外出。若之後仍有外出需求,可再循以上程序提出申請,次數不限一次。

此外,考量醫院或奔喪地點人群聚集且具傳播風險,為加強外出時的防護措施,確保大眾安全,指揮中心提醒,申請人須配合填寫防疫檢核表,探病者需先取得該醫院同意後才可探視,並應遵循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期間外出探視、奔喪或辦理喪事次數與時間限制,及外出時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須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及落實手部衛生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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