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產學創新條例侵犯大學自治 民團盼充分討論、廣納意見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初審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但民間團體今天(20日)與學生代表一起舉行記者會,指出產學創新條例排除現有法規,屏除大學民主參與模式,在大學內設立「校中校」,侵犯了大學自治,也讓商業考量與經濟利益左右大學教育方針。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產學創新條例),鼓勵國立大學與企業合作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培養人才。

經濟民主連合20日與學生團體一起舉行記者會,指出產學創新條例排除適用大學法、教師法、學位授予法等法規,供各校彈性,在大學內設立「校中校」的研究學院,以迅速培養出產業所需勞力;這些措施侵犯大學自治,更讓商業利益左右大學教育方針。

政治大學社會系特聘教授黃厚銘表示,研究學院迴避校園民主制度中的校務會議、校教評會等機制,等同讓產業與政府力量介入大學教育體制。他說:『(原音)進一步來講,以經費、政策誘導可能在大學裡面造成非常多不平等,這不平等包含老師,也包含學生。比如說,研究學院的老師升等程序、標準上被鬆綁,他的薪資也被鬆綁。乃至於學院學生,招生方式、修課方式、畢業條件也跟其他不同,所以在校園裡面創造更多不平等。』

台灣學生聯合會高教委員會主委黃彥誠表示,修正後的草案版本雖納入學生代表,但卻是「研究生代表」,加上師生關係緊密,在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難以發揮監督角色。他認為產學創新精神固然重要,但仍不能忽略大學自治核心的校務會議。

經民連與學生團體發起連署,呼籲更多學生、教師團體加入,關注台灣產學創新發展,也將請託立委協助召開學生、教師和產業的聽證會,充分討論、釐清爭議;並要求在達成修法共識前,停止清華大學「台北政經學院」招生。

原始連結
臺灣之音APP-iOS
臺灣之音APP-Android

更多中央廣播電臺新聞
立院初審重點領域產學條例 學校不得與中資企業合作
重點領域產學條例完備5大面向 教長:與當年自經區不同
培育重點領域高階人才 教育部推企業大學合辦研究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