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郭璽是「綠營打手」李眉蓁一審判賠30萬元

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李眉蓁參選2024年高雄第三選區立委時,發表「郭璽就是綠營打手」等言論,遭前海軍顧問郭璽認有損名譽,提告求償。橋頭地方法院判李眉蓁應賠新台幣30萬元,可上訴。

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李眉蓁(圖)參選2024年高雄第三選區立委時,發表「郭璽就是綠營打手」等言論,遭前海軍顧問郭璽認有損名譽提告求償。(中央社資料照)
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李眉蓁(圖)參選2024年高雄第三選區立委時,發表「郭璽就是綠營打手」等言論,遭前海軍顧問郭璽認有損名譽提告求償。(中央社資料照)

據判決書,郭璽主張,李眉蓁基於使他不能當選立委意圖,去年11月間在臉書(Facebook)發布「郭璽就是綠營打手」、「軍火商」、「尹清楓案重要關係人」等內容,並經新聞台報導。

郭璽表示,他在尹清楓命案已受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他沒有從事軍火買賣,且他為台灣麻將最大黨主席,與民主進步黨沒有關聯。他認為李眉蓁發表相關內容已侵害自身名譽權,求償300萬元並在報紙上登載澄清啟事。

李眉蓁表示,稱郭為「尹清楓案重要關係人」屬合理意見表達、且未稱他是嫌疑人;「軍火商」僅是職業描述,沒有提及郭有從中獲取不法利益;「綠營打手、綠色利益共同體」部分,則是她基於郭在直播上言論而做的主觀評論意見。李眉蓁認為,發表內容均是可受公評事項陳述意見,應受言論自由保障,沒有不法侵害郭璽名譽權。

橋頭地方法院審酌,李眉蓁提及「民進黨打手」、「綠色利益共同體」部分,已具體指涉人、事、物內容,相關言論影響郭璽立委選情,已不是單純意見表達,且欠缺善意及公益性,僅為挽救李自身的選情,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不屬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判李眉蓁應賠償郭精神慰撫金30萬元,可上訴。

另外,「尹清楓案涉案人」、「軍火商」等內容因非全然無據並與公益有關,認定李眉蓁沒有不法侵害郭璽名譽權。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