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點陳哲男脫罪 前高院庭長判刑6月定讞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9日電)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為從司法黃牛案脫身,與前台灣高等法院庭長李文成指點證人作偽證。高院更三審依幫助偽證罪判李6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書指出,民國91年間,新偕中建設前董事長梁柏薰因違反銀行法等罪被判刑,想透過陳哲男幫忙擺平官司,但梁交付數百萬元給陳哲男,仍被判刑確定,因此跨海爆料指有政府高官當司法黃牛。

95年間,梁柏薰返台投案,檢方重啟調查陳哲男司法黃牛案。檢方傳訊陳哲男友人楊振豐作證前,陳哲男帶時任高院庭長李文成到楊振豐的招待所,指點楊振豐作偽證,後來陳、李遭檢方依偽證罪起訴。

法院一審依幫助偽證罪,判處陳哲男5月徒刑、李文成6月徒刑。陳哲男在高院更審期間,撤回上訴,判刑5月定讞;陳哲男另案司法黃牛案部分,後來遭判刑7年定讞。

這起偽證案經最高法院多次發回,高院更三審去年9月依幫助偽證罪判李文成6月徒刑。

案經李文成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無理由,今天駁回定讞。(編輯:張銘坤)107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