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死刑制度!法務部提7理由力挺合憲 呼籲憲法法庭勿硬幹

法務部。(圖/潘千詩攝)
法務部。(圖/潘千詩攝)

國內有37名死刑犯尚未槍決,他們意圖挑戰死刑制度,之前以死刑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訂4月23日行言詞辯論。法務部昨深夜表示,已籌組訴訟因應小組,積極召集學者、專家多次開會研商,擬定言詞辯論意旨書,並提出7大理由堅定表達死刑合憲的立場,16日已將辯論意旨書送憲法法庭。法務部警告,若驟然宣告死刑違憲,恐引發國內社會對立及衝突!

法務部表示,死刑存廢具高度爭議性,應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形成共識,而非透過司法判決逕行決定;死刑制度歷經多次憲法審查均被認定合憲,且亞洲多數國家仍維持死刑,禁止死刑尚非有共識的國際法原則。

法務部也公開合憲的7大理由:

1、死刑是重大爭議問題,應由代表民意之立法機關形成共識,而非透過司法判決逕行決定。

目前大多數國家是透過立法或修憲程序廢除死刑,經由憲法法庭直接宣告死刑違憲極為少數,而這些國家解釋死刑違憲也具共通背景,即立法、行政機關間有一致共識或至少無對立立場,如匈牙利、立陶宛、南非等釋憲前後,立法、行政機關對於廢除死刑已有相當程度共識,反觀我國立法、行政機關尚未形成共識,民意有超過八成反對廢除死刑,不應透過違憲審查方式廢除死刑。

2、死刑制度歷經多次憲法審查均認為合憲。

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等歷次憲法解釋,大法官已數次宣告合憲,死刑制度已長期為我國憲政秩序所肯認,有鑑於目前憲政秩序、社會法價值未有改變,多數民意仍反對廢除死刑,時空環境並無變遷,憲法法庭應維持向來死刑合憲之見解。

3、死刑不違反生命權保障,亦不侵犯人性尊嚴及構成酷刑,應屬合憲之法定刑。

4、亞洲多數國家仍維持死刑,禁止死刑尚非有共識的國際法原則。

5、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日本最高法院、南韓憲法法院等國外實務判決皆認為死刑不違反比例原則。

6、死刑在國內意見分歧嚴重,基於司法自制,宜由行政或立法機關形成決定。

7、死刑存廢在國內具高度爭議性,如驟然宣告死刑制度違憲,恐引發國內社會對立及衝突。

死刑議題在我國具有高度爭議性,在社會尚未有共識情形下,驟然宣告死刑制度違憲,可能引發國內社會對立及衝突,更侵越立法權決定,逾越權力分立界線,憲法法庭應將解釋後果評估納入考量,不應透過憲法判決主導刑事政策之形成,避免引發憲法機關間衝突及國內社會動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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