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台中商銀「逾10億公款」 王貴鋒求刑15年併科5億罰金

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

台中商業銀行董事長王貴鋒被指控涉嫌挪用逾10億元公款,新北地檢署以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狀向法院聲押王男及其他2名嫌犯。新北檢方獲報後,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調查。新北地檢署今(21)日依照銀行法加重特別背信等罪嫌起訴王貴鋒等7人,並對王貴鋒從重求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億元。台中商銀求處罰金5億元。

檢方指出,王貴鋒犯後否認犯行,將奢侈行為美化成公司業務必需,且以大股東身分控制台中商銀及其子公司期間,絕對控制人事,具體介入公司營運,地位不容挑戰,台中商銀之內控制度在王貴鋒絕對權力下的豪奢享受,已形同虛設。

檢方痛斥,王貴鋒以大股東身分取得公司經營控制權,應建立並落實有效嚴謹的內控制度,卻為圖自己享受或滿足虛榮心,利用自己的職權或影響力,架空內控制度,從事奢侈行為,仍辯稱是公司業務必需,由公司報銷,此種傲慢心態,視公司治理於敝屣,視法律於無物,不處以重刑,難以矯正其犯行,為導正公司治理之樣貌,回復金融秩序等情狀,從重求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億元。

檢方認為,台中商銀不思維護全體存戶或股東利益,改正形同虛設的內控制度,防免弊案於未來,亦不願積極主動追償過去所受損害,消極以對,未將台中商銀最佳利益置於最優地位,將可隨時撤換任何一席董事之王貴鋒利益置於最優地位,未見企業誠信文化改善及內控制度優化跡象,為求台中商銀永續經營,請求從重科予罰金5億元。

被起訴者包括王貴鋒、台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現任董事長賴麗姿、極緻租賃公司實際負責人周哲男、王貴鋒的張姓秘書、周男的3名員工,共計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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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快新聞/挪台中商銀「逾10億公款」 王貴鋒求刑15年併科5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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