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遭判4年3月 孫道存稱病打悲情牌抗告遭駁回

(圖/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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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因挪用自己任董事長的基金會資金,侵占近1.4億元被依侵占罪判刑1年6月定讞,他另涉偽造文書罪遭判3年,台北地院裁定執行4年3月,他提抗告稱已71歲且罹疾病,生命十分有限,求減為3年2月讓他免入獄,高院認為沒有理由裁定駁回。可抗告。

孫道存說,他擔任太電董事長期間及擔任公益法人理事長期間所犯,犯罪動機、情境相似,責任非難重複程度高,他因太電案涉偽造私文書等罪已入監執行完畢,深切體悟犯罪之不可行,已無入監矯正之必要,若入監再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

他表示,北院裁定4年3月,所造成之痛苦將成等比方式增加,有偏重過苛之情,不符罪責相當之要求,請求定執行刑減為有期徒刑3年2月,讓他免再次入獄。

高院認為,孫擔任太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期間,長期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造成太電公司鉅額虧損,觸犯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又在任公益法人理事長挪用基金會金錢,前後所犯2案,身分不同,侵害對象有別,犯罪時間至少相隔3、4年以上。

合議庭認為,孫涉犯的前後2案犯罪動機、情境並非相似,且他如發監執行,監所得依醫囑妥善照料,如果讓他減縮刑期,無法貫徹量刑公平正義之理念,北院裁定4年3月的刑期,未逾越法律規定之範圍,也無濫權而違反法規範目的,駁回孫的抗告。

孫道存被控自1994年起,利用海外子公司違法投資大陸,掏空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近200億元,最高法院2017年8月31日依偽造文書罪判刑3年定讞。孫同年9月29日入監,2020年1月1日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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