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口罩案 李中杉緩刑定讞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日電)前行政院衛生署秘書室主任李中杉被控在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疫情間,私下挪交N95口罩給長庚醫院。最高法院今天維持更三審認定,依偽造文書罪判他7月徒刑,緩刑3年。 李中杉被控在民國92年擔任行政院衛生署秘書室主任期間,將衛生署徵用的11萬2800個N95口罩中的5萬個擅自處分,交由長庚醫院使用,被台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圖利等罪起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圖利罪的構成要件是違背法令,李中杉雖逾越權限發放口罩給長庚醫院,但他只是違背衛生署會議的「決議」,而非違背法令,並不構成圖利罪。 不過,李中杉在撥口罩給長庚醫院後,指示不知情的工友塗改經手的口罩進貨明細表,高院更三審認定仍構成偽造文書罪,判處1年2月徒刑,減刑為7個月,緩刑3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10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