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三倍券7月15日上路 可用至年底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日主持「振興券方案記者會」,宣布振興券也是「三倍券」,每人支付1000元可兌換3000元,採「三好一最」原則,好領、好用、好刺激、最溫暖。振興券7月15日正式上路,使用期限至今年底。

實體券超商預購 電子券消費滿額再退款

行政院政委唐鳳說明,振興券分為實體券、電子券2種型式。實體券方面,需以1千元現金換取3000元振興券,超商7月1日開始預購、15日領券;郵局7月15日可直接購買。電子券方面,民眾可選擇電子支付、電子票證或信用卡支付,7月1日開始綁定,7月15日起累積消費滿3000元後,政府再退回2千元回饋金。

中低收入戶及弱勢族 直接匯帳戶

蘇揆表示,振興券也是「三倍券」,花1000元變3000元,具有「三好一最」好領、好用、好刺激、最溫暖特色。「好領」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民眾、12月底前出生並取得健保卡的新生兒,以及取得居留許可的外籍配偶,無年齡限制,都可以拿1000元換3000元振興券;「好用」是吃喝玩樂買都可以使用,但不能買股票、不能買禮券;「好刺激」是業者也爭相加碼,刺激經濟,預估將可創造1000億元效益。「最溫暖」原則,是政府會直接補助弱勢族群,將1仟元匯入120萬名中低收入戶及弱勢帳戶,讓他們得以兌換「振興三倍券」進行消費。

行政院表示,實體券包括500元券4張、200元券5張,預算規模近500億元。民眾可自暑假開始消費到年底,逾期無法使用;攤商及小商家收到1週後,即可至銀行兌領換現,兌換期限可至明年3月底前。

行政院提醒,振興三倍券主要幫助實體店家,且通路使用限制少,包含實體店面、護髮、美甲、餐廳、百貨公司、夜市、市場、旅遊住宿等,吃喝玩樂買都能用。振興三倍券不能用在11類,包括電商網購、繳稅、繳罰單等,但可購買公益彩券。

振興三倍券的實體券,區分500元券4張、200元券5張。(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蘇貞昌宣布推出振興三倍券,可讓1000元變3000元,使用到年底。(行政院提供)

振興三倍券的實體券,區分500元券4張、200元券5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