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韓國瑜餐會、機票補助涉賄選 台商二審仍有罪判刑

湖南「長沙台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林懷(圖右),涉嫌拿中資為韓國瑜助選涉賄,二審改判3年2月。(圖為2018年林懷在長沙領取台灣居民居住證)   圖:翻攝中新社(資料照片)
湖南「長沙台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林懷(圖右),涉嫌拿中資為韓國瑜助選涉賄,二審改判3年2月。(圖為2018年林懷在長沙領取台灣居民居住證) 圖:翻攝中新社(資料照片)

[新頭殼newtalk] 台商林懷等人涉嫌收中國官方 149 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 646 萬餘元)資金,為 2020 年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拉票,其中包含助選餐會、返台投韓國瑜和國民黨的「機票補助」等行為,涉嫌賄選,一審被判處 3 年 10 月徒刑、1年8月不等刑期。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改判林懷 3 年 2 月有期徒刑,其餘4人維持原 1 年 8 月刑期,其中一人被判無罪,可上訴。

據判決,除中國長沙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長沙台協)林懷被撤銷改判 3 年 2 月,中華兩岸新家庭協會會長蔣明霞、中華湖南邵陽旅台同鄉會理事長張國君、湖南衡陽台商莊垣漳、中華婦女聯合會副會長沈斌 4 人,維持 1 年 8 月刑期,長沙台協副會長佟建華則被判處無罪。

據檢方起訴,長沙台協的運作、財務核銷、核心決策等,實際皆由中國湖南省長沙市台辦經濟處長黃道年所掌控。其中,長沙台協秘書處主任,中國籍人士周輝分別向長沙市台辦申請 50 萬元折合台幣約 215 萬、 300 萬人民幣折合台幣約 1295 萬餘元經費,林懷等人則共請款 149 萬餘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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