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私校有望全額抵稅 政院修法盼協助籌措財源

正常上課時間,基隆市私立光隆家商的教學區非常冷清,因為受少子化衝擊,全校日夜間部加起來僅剩207名學生。

光隆家商校長陳余各指出,「由於少子女化的潮流趨勢,加上整個基隆地區大部分的孩子都流失到新北、台北市的學校就讀,招生上真的發生很大的困難。」

招生越來越困難導致財務缺口漸擴大,董事會日前決議自113學年度起停止招生,等目前一、二年級的學生畢業後,將轉型為長照機構。

陳余各進一步表示,「這批孩子我們保證會讓他們順利從光隆家商畢業,至於教職員的離退部分,會分3個梯次辦理。」

教育部表示,目前僅核准光隆家商自113學年度起停止招收新生,但還沒接獲學校所屬法人改辦計畫。

面對大環境衝擊,私校辦學越顯艱困,行政院院會2日通過《私校法》第62條修正草案,未來透過興學基金會對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進行捐款,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時可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

教育部高教司代理司長朱俊彰說明,「如果捐給公立學校的話,不管是個人或營利事業都是百分之百可以抵稅,但如果捐給私立學校的話,原本個人最多只能列舉70%,營利事業最多則只能列舉35%。」

私立中國科技大學校長陳振遠認為,「原來的辦法對小額捐贈都沒什麼問題,至於比較大額的捐贈或是比較有心的企業,應該這次修法對他們會有一點激勵。」

教育部表示,新法未來若經立院審議通過,可提高大額捐款意願,協助私校籌措財源,也讓公、私校捐贈的抵稅額衡平。

而興學基金會董事會成員包含教育部、財政部、和主計總處等人員,捐款須透過興學基金會才享有抵稅優惠,以強化對私校捐款的財務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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