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疫苗一定要中央簽約?學者揭原因

▲對於民間企業有意捐贈疫苗卻要通過中央簽約一事,台北醫學大學學者李崇僖在臉書解釋原因。(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對於民間企業有意捐贈疫苗卻要通過中央簽約一事,台北醫學大學學者李崇僖在臉書解釋原因。(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隨著新冠肺炎持續延燒,國內疫苗需求也大幅提升,不少民間企業及宗教團體都有意引進疫苗捐贈。不過,指揮中心對此表示「考量到疫苗的安全性,仍舊需要中央政府與原廠簽約採購及分配執行」,該回應引爆雙北市長接連槓上中央。對此,台北醫學大學學者李崇僖在臉書解釋,為何民間企業捐贈疫苗必須透過「中央簽約」的流程。

李崇僖指出「目前所有國外施打中的疫苗都是基於EUA(緊急授權使用),EUA的意義是政府基於緊急需要,確定廠商有生產量能且產品有基本的安全數據,就核發EUA,這跟一般取得正式藥證不同,取得藥證沒有附帶供貨義務,EUA則可能有供貨義務(例如疫苗此種需政府調度分配的物資,所以在核發EUA之前就會先簽採購合約)」。

「基於此,疫苗的EUA就是政府與廠商的直接交涉,實在無法想像廠商會把沒有正式藥證的疫苗賣給民間單位,讓民間單位自己去做捐贈,國際上沒有這種作法,別說台灣的宗教團體或科技企業,就連美國的APPLE也不可能做到,但美國政府基於EUA已經取得的存貨,是可以自己做國際援助的」。

▲對於民間企業有意捐贈疫苗卻要通過中央簽約一事,台北醫學大學學者李崇僖在臉書解釋原因。(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李崇僖提到「從政府立場言,我要動用EUA,就是要你確保一定量的疫苗來施打,幾百萬劑的疫苗不會一次到貨,那如果是捐贈模式,根本就無法確保後續到貨,因為廠商若沒有跟政府直接簽約,政府沒有契約上請求權,像這樣的模式,會對政府的預防接種資源調度產生很大的不確定性,這是為何政府堅持必須由政府和廠商簽約的原因。

此外,李崇僖還說,這種模式除了會導致預防接種資源產生很大的不確定性,還有一點令人擔憂,依據《民法》第411條規定,「贈與之物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若疫苗真的出了問題,政府作為受贈與者,將無法要求賠償。(編輯:張嘉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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