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獲鯊魚肢解魚鰭 漁民違規送辦

捕獲鯊魚肢解魚鰭 漁民違規送辦

根據《漁業法》,若漁民捕獲鯊魚,魚鰭不能離身,以維護海洋資源,不過海巡署卻在東港的漁船,搜出水鯊的魚鰭,漁民將鯊魚鰭、身肢解,確定違反漁業署規定。

海巡人員跳進船艙,對漁船實施進港安檢,沒想到卻搜出多片被鰭、身分離的水鯊魚,確定船東違反漁業署公告的「鯊魚鰭不離身」相關規定,依法將事證函送主管機關裁處。

海巡人員vs.漁船業者:「不能分開啦,(好好好),你這樣就是違反那個,(漁業法),鯊魚鰭不離身。」

為了杜絕「只取鯊魚鰭,丟棄魚身」的現象,2012年起,台灣捕鯊政策從「魚鰭與魚身重量比例不超過5%」改至「鯊魚鰭不離身」,要藉由較嚴格的管理措施,確保鯊魚資源永續利用,也藉此維護業者們的作業權益。

海巡署也呼籲,若違反「鯊魚鰭不離身」法規,最重將可撤銷其漁業執照,提醒業者千萬不要以身試法。(民視新聞李育翰台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