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偽卡案15年 工程師終獲平反

中國時報【劉宥廷╱高雄報導】 15年前財金資訊公司爆發內部職員涉竊取信用卡交易資料且轉售偽卡集團謀利,當時電腦工程師賴廷政堅決否認涉案,纏訟10年後仍被依竊盜罪判刑8月定讞並執行完畢,但他自認遭誣陷4度聲請再審,終於在今年4月獲高雄高分院裁准,合議庭最後依據電腦還原鑑定資料等新事證,26日改判賴男無罪,仍可上訴。 檢調2002年間追查一宗偽卡集團案件時查獲10多萬張偽造信用卡成品、半成品及側錄晶片,意外發現竟有上百萬筆民眾金融卡、信用卡交易資料外洩,受害銀行高達52家,偵辦後逮捕偽卡集團首腦黃姓男子及財金資訊公司工程師賴廷政等人。 賴廷政一、二審被依竊盜罪判刑1年4月,減為有期徒刑8月確定,但賴男服刑完畢後不甘受冤,自2013年起3度聲請再審遭駁回,高雄高分院終於在今年4月裁准。 合議庭再審時認為,賴因為被共犯咬出有收120萬元不法款項、測謊未過、家中個人電腦有信用卡交易電磁資料而遭判刑;但因共犯等人證詞前後翻供,承辦調查官筆錄沒效力,另有罪判決引用賴男測謊未過報告,則是調查員自己囑託調查局內部製作,未經法院同意,於法不合,賴當時也表示徹夜未眠,身心狀態不佳,所以也未具證據力。 最關鍵新證據則是依據刑事局偵辦人員證稱,在賴男家中搜出的電腦硬碟中雖還原出上百萬筆客戶資料,但該電腦是財金公司消除客戶資料後發給賴男使用,在2011年審理期間經警方還原出其中有客戶資料,在案發的2002年間,賴男應無相關技術可還原出電腦中的客戶資料,加上賴所屬維修部門工程師,無權限接觸信用卡交易資料,諸多理由顯示原有罪判決認定事實及證據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