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閘門掉落重擊女工人頭部亡 竟是同居人移走支架釀禍

女工人遭閘門重擊頭部死亡。(圖/TVBS資料畫面)
女工人遭閘門重擊頭部死亡。(圖/TVBS資料畫面)

2018年5月台北捷運松山機場站進行「捷運場站防洪設備維修保養工作」,找來3名包商工人到場施工,但過程中約1000公斤的防洪閘門突然掉了下來,當場砸中馮姓女子頭部死亡,而她的同居人李姓男子則是腿部受傷。事後檢方查出,會發生意外是因為李男將木頭支架抽走,結果閘門落下害命,李男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二審均判遭刑9月,全案上訴最高法院,於今(19)日駁回確定。

捷運防洪閘門維護出意外。(圖/TVBS資料畫面)
捷運防洪閘門維護出意外。(圖/TVBS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2018年5月29日凌晨,李姓男子與馮姓女子一起到台北市捷運松山機場站2號出口,進行液壓防洪閘門的保養維護,而該防洪閘門是以馬達控制液壓系統,驅動5支油壓缸柱支撐防洪閘門,可控制其升降,液壓管路為串接式設計,如果拆卸其中1段油壓管,整體液壓油便會洩漏造成液壓系統失效而失去支撐作用。

閘門因支撐力不夠墜落。(圖/TVBS資料畫面)
閘門因支撐力不夠墜落。(圖/TVBS資料畫面)

李姓男子在施工過程中,卻沒有按照規定,使用正確的支撐器具防止防洪閘門倒下,馮女則是用木頭來支撐,維修期間李男還曾經將馮女所放置的木頭支撐柱移走後,後續也沒有放回原處,結果防洪閘門液壓系統失效而落下,重壓馮女的頭部,導致她左顱額部破裂凹陷骨折死亡,而李男則是被壓傷大腿。

審理期間,李男曾矢口否認有何過失致死或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0條第1項犯行,強調自己雖然有移動過該木頭支撐柱,但應該要由馮女負責放回原位,而他和馮女是同居關係,公司已經賣給馮女並辦理負責人變更登記。但法官根據多位證人的說詞,認為李男是該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應採取確保安全衛生設備或措施,預防閘門倒下時,可能導致工作者的生命、身體受損害。李男一、二審均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9月,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也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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