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平無人機發展障礙 經濟部公告緯創資通排除適用法規
經濟部今(11)日公告,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因執行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之「無人機物流科技創新實驗計畫」,根據《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第22條第3項,排除適用民航法、電信法、電信管理法等規定。
公告指出,計畫實驗期間排除適用的法律、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包括《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4第1項第9款及第10款;操作人應隨時監視遙控無人機之飛航及其周遭狀況;應防止遙控無人機與其他航空器、建築物或障礙物接近或碰撞。
排除適用《電信法》第65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及第2項至第4項;未經許可擅自製造或輸入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未報備其所製造或輸入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型號及數量者等規定。《電信管理法》第80條第1項第5款至第8款及第2項所規定的相關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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