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中影7.5億 莊婉均判8年半將入獄

中央電影公司前副董事長莊婉均2006年間,涉嫌以盜用當時中影董事長蔡正元印章等方式,利用土地開發等名目,挪用公款7.5億餘萬涉及14個犯罪事實,最高法院今針對7個犯罪事實,判她8年6個月確定,其中9個月可易科罰金,莊將入獄,其餘部分發回更審,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

判決指出莊婉均原名莊富淑,2006年間她與郭台強的妻子羅玉珍合作,共同出資31億元收購中影股權百分之82,蔡正元和莊婉均分別擔任中影正副董事長,當時蔡正元因擔任立委,將公司大小章都交給莊婉均保管。

檢方指控,莊婉均利用負責監管中影財務及保管董事長蔡正元印章之便,為了一己之私,長期、大量挪用公款,以投資開發案名義,陸續由公司支付土地開發基金、顧問費、預付土地款等,共挪用中影資金7.5億元,對中影及社會金融秩序造成嚴重損害,事證明確,卻不肯坦承犯行。

莊婉均均否認犯罪,但一、二審都被認定有罪,最高法院針對全案7個犯罪事實,偽造有價證券、偽造私文書等罪判刑8年6月確定,其中9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莊女遭判7年9月的部分須入獄,其餘部分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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