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大同公司 林蔚山判刑8年定讞

大同公司前董事長林蔚山涉掏空大同公司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違反證交法加重背信罪,判處林蔚山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3億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林蔚山必須入監服刑,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中央社/資料照片)
(中央社/資料照片)

大同發布聲明指出,對於今天最高法院判決,深感遺憾;前董事長林蔚山過去服務於大同46年,始終毫無私心,全力奉獻,大同表達對他的感謝與支持。

林蔚山在2000年以個人名義投資筆電廠通達,但通達經營不善,致虧損連連,林蔚山疑涉挪用大同集團資金、觸犯證券交易法的背信罪,2011年遭起訴求刑20年。

2012年新北地院一審認為,林蔚山將個人投資損失轉由公司負擔,並無不法所得,依證交法背信罪將林蔚山判刑4年半。

2014年,高院二審認定林蔚山挪用集團資金填補通達逾10億元虧損,不法犯罪所得超過1億元,改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判林蔚山8年徒刑。

2017年高院更一審指出,林蔚山長年擔任大同重要領導幹部,卻為一己之私而恣意挪用公司資產,致大同遭受高達13億元的損害,損害大同股東權益並危害投資市場正當運作,將他依證交法加重背信罪判刑8年,併科罰金3億元。

2019年5月29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林蔚山必須入監服刑,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大同市場派先前屢次以林蔚山在通達案被判刑為由,認為林蔚山不適任大同董事及董事長。林蔚山於2017年5月在股東會喊冤,去年2月1日突然辭去大同董事及董事長職務,董事會推選林郭文艷擔任董事長。

大同集團在台灣發跡甚早,全台土地資產超過35萬坪,市場估計,光是台北市中山北路三段大同總部土地1萬2000坪的開發市值就超過新台幣千億元,加上大同股價長期低迷,在2006年、2008年、2011年都曾發生經營權之爭。

虧損多年的大同集團於2017年明顯改善營運,但轉投資的面板廠華映與太陽能廠綠能因受產業環境影響導致財政困難,已於去年12月分別申請重整及債權債務協商,至去年底淨值為負,影響大同財報。大同去年認列華映及綠能轉投資虧損約99億元,淨損332.93億元,每股虧損4.75元,虧損創上市以來新高。

大同集團旗下尚志半導體認列子公司綠能巨額投資損失,今年第1季淨值轉為負數,股票將於6月26日終止上市,將成為大同集團第3家股票下市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