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康友詐欺投資人201億 前董事長黃文烈重判25年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前生技股王康友-KY董事長黃文烈等人涉掏空康友、詐欺投資人新台幣201億元案,今天依證券交易法低買高賣等罪重判黃文烈25年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其不法所得美金2047萬餘元、台幣67億餘元,除應發還被害人,其餘沒收。全案可上訴。

康友-KY前董事長黃文烈(左二)涉掏空康友、詐欺投資人新台幣201億元,潛逃海外遭通緝,民國112年6月被押解回台。(中央社資料照)
康友-KY前董事長黃文烈(左二)涉掏空康友、詐欺投資人新台幣201億元,潛逃海外遭通緝,民國112年6月被押解回台。(中央社資料照)

康友-KY前董事長黃文烈等人涉嫌以證券詐欺等方式,自民國103年至109年向台灣資本市場詐得逾201億元。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原上市公司康友-KY(已下市)時任董事長黃文烈等人於台灣上市時涉嫌財報不實;另與中國富商王命亮在台灣涉犯證券詐欺、詐貸等,於民國103年至109年止,共詐得新台幣201億餘元。

另外,涉嫌操縱股價的同案被告、前國民黨立委吳光訓判刑8年6月、三洋維士比董事陳玉蓮判刑9年、陳女胞弟陳和順判刑8年、康友前董事長陳民郎判刑7年6月。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施景彬、江明南涉嫌共同簽證出具無保留意見的查核報告,內容有重大不實的康友公司108年度合併財務報告,北院依證交法會計師對於不實財務報告未予敘明罪判處2人各2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黃文烈與中國富商王命亮(通緝中)以虛灌銀行存款金額及不予揭露設定動產抵押訊息的手法,編製不實財報及在公開說明書,藉由股票上市辦理公開承銷、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向銀行詐貸,讓投資大眾買入康友股票、銀行准予核貸或接受以該公司股票設質擔保。

判決表示,黃文烈等人自康友公司於民國104年3月25日上市時起,即安排原始股東在集中市場陸續出脫其無償取得的持股予以變現,並將犯罪所得匯至海外帳戶,藉此此阻斷司法機關的犯罪追查,而遂行證券詐欺、向銀行詐貸及洗錢等行為,共計取得1億9899萬餘美元及新台幣164億6856萬餘元的利益。

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黃文烈等29人。黃文烈於北檢偵查期間潛逃海外,本案提起公訴後仍未返台。台北地方法院於111年11月間對黃文烈發布通緝,112年6月緝獲歸案,並裁定羈押禁見至今。

編輯:秦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