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遠航32億元 前董座張綱維判15年
台北地院審理遠東航掏空案,今(30日)依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將遠航前董事長張綱維判刑15年,其中1年可易科罰金,犯罪所得32億元沒收;共犯鄭晴文判3年8個月,其中8個月可易科罰金;陳建州判1年3月可易科罰金;廖燦昌、黃伯川、陳世卿、林文理、呂明昇、孫翊溱、劉佩璇均無罪;仍可上訴。
遠東航空已於2019年12月無預警停止營運。全案是民航局在2016年11月、2017年1月及2月,曾3度派人到遠航稽核財務並了解營運狀況,發現遠航機齡老舊,曾將向合庫銀行融資22億餘元,及自有的9億元資金貸給張綱維擔任負責人的樺壹租賃公司,明顯有財務風險。 當年會計師稽核發現問題後,重編遠航財報,並載明「繼續經營假設存有疑慮」等內容,遠東航空2019年12月13日無預警停止營運,北檢當晚傳喚遠航董事長張綱維到庭,訊後依違反民用航空法諭令他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 隨後檢察官林達又查出張綱維另涉掏空遠航22億元,將他聲請羈押禁見獲准,2020年7月全案起訴後,台北地院2020年10月,裁定張綱維1億元交保,其中8,000萬現金,2,000萬則為人擔保,2021年3月張綱維籌足保證金辦保重獲自由,今遭台北地院一審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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