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遠航36億!前董事長張綱維一審判14年 前合庫董座廖燦昌無罪

前遠航董事長張綱維,日前到北檢開庭。資料照。呂志明攝
前遠航董事長張綱維,日前到北檢開庭。資料照。呂志明攝


遠航董事長張綱維因本身債務累累,他趁重整之便入主遠航,結果不但侵占遠航13億餘元,還涉嫌美化財報向合作金庫詐貸22.5億元,並將錢挪用到自身的樺福集團救急,債務爛攤卻轉嫁給遠航,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銀行法》等罪嫌起訴。台北地院歷經4年多審理,今天重判張綱維14年、前遠航副董鄭晴文3年,而前合庫董事長廖燦昌等7人無罪。可上訴。

北院今判決張綱維等4人有罪,張綱維應合併執行14年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判他8月(得易科罰金);鄭晴文應合併執行3年(不得易科罰金),另判1年(得易科罰金);前遠航財務協理陳建州判1年3月(得易科罰金)。北院並沒收或追徵張綱維未扣案之犯罪所得32億8452萬1047元。

此外,遭檢方指控涉及詐貸的廖燦昌及前合庫副總黃伯川、授信協理陳世卿及經辦人員林文理、呂明昇、劉佩璇、孫玉美(改名孫翊溱)無罪。

廖燦昌獲判無罪。圖取自維基共享資源/行政院
廖燦昌獲判無罪。圖取自維基共享資源/行政院

檢方查出,遠航當年因為前董事長崔湧涉掏空而陷入財務危機,崔湧交保9千萬元後潛逃美國自殺身亡,遠航負債130多億元,因此向法院聲請重整獲准,張綱維假借注資趁機入主遠航擔任重整人。

但檢方查出,張綱維擔任重整人後涉嫌向法院呈報不實重整計畫,並借高利貸注資而增資取得復航資格,而他清理遠航債務後,卻挪用向銀行貸款的13.5億元資金救援自身的樺福集團。

其後,他在2016年涉嫌透過廖燦昌指示下屬黃伯川等人施壓分行核貸22.5億元,用來償還樺福等公司欠款20多億元。此外,張綱維鑑於遠航資金嚴重不足,民航局勒令還回 31億元應收帳款,張綱維竟將成交低迷的「小坪頂房地」、爛尾樓過戶給遠航假裝折抵帳款,導致遠航承受龐大損失。

檢方認定,他嚴重違背公司治理原則,還將債務透過合庫拋給社會大眾承擔,而且他並沒有注資添購新機,導致遠航沿用老飛機影響飛安,將他依《證券交易法》等多項罪嫌起訴,並要求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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