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Uber搶生意 澳洲計程車司機獲56億元和解金

超過8000名計程車司機和租車公司老闆2019年聯合採取法律行動,指稱共乘服務巨擘Uber於2012年進入澳洲,讓他們損失大量收入。他們的律師18日表示,他們已贏得1.78億美元(約新台幣56.3億元)的賠償。

共乘服務巨擘Uber於2012年進入澳洲。(美聯社)
共乘服務巨擘Uber於2012年進入澳洲。(美聯社)

法新社報導,首席律師唐納利(Michael Donelly)表示,這筆和解金額是「澳洲法律史上第5高的集體訴訟和解金額」。他說,5年來,Uber每天都使盡全力,試圖在每個轉折點上拒絕集體訴訟成員獲得任何形式的補救或賠償以彌補他們的損失。

律師們說,Uber在澳洲開展業務時,做出「各種令人震驚的行為」,包括使用「無證汽車和未經認可的司機」。

計程車司機安德里安納奇斯(Nick Andrianakis)告訴記者,當Uber推出服務時,他被迫結束經營了40年的計程車業務。他說:「我失去工作的熱忱…沒了養活家人的收入。」

Uber則表示:「Uber於十多年前創立時,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沒有共乘法規,澳洲也是如此…時至今日已大不相同,Uber現在於澳洲每個州和地區都受到監管,政府也承認我們是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各種選項的重要一環。」

總部設在美國的Uber市值達1570億美元,自稱為澳洲計程車補貼計畫做出「重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