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國民黨中和立委參選人團隊散布黑函 李正皓:提告求償149萬9999元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李正皓在臉書貼圖指控,國民黨新北市中和區立法委員參選人張智倫競選團隊總幹事張國炎散布黑函,將在下周提告。(圖/李正皓提供)
李正皓在臉書貼圖指控,國民黨新北市中和區立法委員參選人張智倫競選團隊總幹事張國炎散布黑函,將在下周提告。(圖/李正皓提供)

2024選戰持續加溫,政治評論員李正皓今(6)天在臉書貼出五張圖指控,國民黨新北市中和區立法委員參選人張智倫競選團隊總幹事張國炎散布黑函,將在下周提告,至於他遭指有性騷前科一事,他將另聘律師提告民事求償149萬9999元,因為150萬以內民事二審定讞,「感恩百億中和張家賞賜小弟年終獎金!」

李正皓寫道,「張智倫真的很讓我失望,主菜都還沒上,張智倫就崩潰了就開始散佈黑函」。他指出,最近有一個影片在中和的網路社群瘋傳,「影片中說民進黨新北市中和區立法委員參選人吳崢是空降美國人,不分區立委參選人王義川是滿嘴噴屎,我是性騷前科退選,還說我們是三賤客、選舉蟑螂 ,其實稍微有些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這些用語都涉及公然侮辱與意圖使人不當選,加上因為影片沒有署名,而吳崢跟王義川又具備候選人身份,是典型的選舉『黑函』」。

李正皓說,這些總計違反: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1項:
候選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違者,選舉委員會應依同法第110條第1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李正皓進一步指出,最蠢的部分是,散布黑函的人叫做張國炎,「圖二到圖四是張國炎在中和各大line社群散播此影片的證據,而張國炎正是張智倫競選團隊總幹事、張智倫媽媽陳錦錠議會辦公室主任(圖五)」。

李正皓在臉書貼圖指控,國民黨新北市中和區立法委員參選人張智倫競選團隊總幹事張國炎散布黑函,將在下周提告。(圖/李正皓提供)
李正皓在臉書貼圖指控,國民黨新北市中和區立法委員參選人張智倫競選團隊總幹事張國炎散布黑函,將在下周提告。(圖/李正皓提供)

李正皓說,所有證據都完備,張智倫準備坐牢,下週二揭弊集團提告,而關於張智倫與張國炎說他性騷前科一事,他另外聘請律師提告民事求償149萬9999元,因為150萬以內民事二審定讞,感恩百億中和張家賞賜小弟年終獎金!

吳崢則說,面對這樣的犯罪集團、抹黑造謠產業鍊,中和人已經受夠了!他絕對會告到底。張智倫、張國炎請出來面對,面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行為!「如果你也有收到犯罪集團張智倫家族與團隊,散佈的各種造謠文宣,請不要傳閱,並提供給我們團隊。我們一率會請律師蒐證,告到底!」

吳崢說,面對這樣的犯罪集團、抹黑造謠產業鍊,中和人已經受夠了!他絕對會告到底。(圖/翻攝自吳崢臉書)
吳崢說,面對這樣的犯罪集團、抹黑造謠產業鍊,中和人已經受夠了!他絕對會告到底。(圖/翻攝自吳崢臉書)
李正皓在臉書貼出五張圖指控,國民黨新北市中和區立法委員參選人張智倫競選團隊總幹事張國炎散布黑函,將在下周提告。(圖/李正皓提供)
李正皓在臉書貼出五張圖指控,國民黨新北市中和區立法委員參選人張智倫競選團隊總幹事張國炎散布黑函,將在下周提告。(圖/李正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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