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某長照機構違法加盟且未分潤 中巿府:待確認有無僱傭關係

加盟主手舉標語抗議,希望爭回被侵害的權益。

徐先生與王小姐曾擔任居服員,他們指控受台中市南屯區某私立長照機構之邀,簽訂加盟合約,標榜能獲取更高的分潤,但須自付旗下居服員薪資、勞健保,並自己開發案源,實際上卻沒有拿到應有的分潤,並且以服務不佳等理由苛扣獎金。

受害加盟主徐先生表示,「是一種加盟的形式,但是實質上,我卻只是一直在這間長照機構底下工作的一個員工。」

受害加盟主王小姐說,「原先我可以領到差不多5、6萬的薪水,跟他合作之後,我只剩下3、4000塊的錢。」

根據《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私立長照機構經許可設立後,不得將全部或部分服務規模,委託他人經營。

徐先生說約有5至6名加盟主在不知觸法的情況下,與這間長照機構簽訂合約,於是向台中市衛生局檢舉。

市府則表示,今(2023)年曾2度稽查該機構,目前正在確認機構與檢舉人是否有僱傭關係。

台中市衛生局長照科股長練淑靜回應,「《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8條的規定就是說,它這個私立長期照護機構經許可設置後,不得將全部或部分服務規模,委託他人經營。我們的部分,是會以這部分來做釐清。」

長照機構業者則澄清,「真的沒有是外包給他們兩位,他們是主任,就是勞健保投保跟僱傭關係。」

長照機構業者表示,這些自稱受害加盟主其實是機構的主任,目前正進行勞資爭議調解,沒有違法疑慮。

雙方各說各話,衛生局則強調,若確定非僱傭關係,且有違法委託他人經營的情況,將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否則能處6萬到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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