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校方忽視警告 維州Richneck小學中槍師求償4000萬

維州紐波特紐斯市(Newsport News)小學教師澤溫爾(Abby Zwerner)今年初被班上一名男童開槍打成重傷,她3日提起訴訟,指控Richneck小學官員多次忽視教職人員的警告,導致嚴重後果,並要求學校賠償4000萬元。

25歲的澤溫爾1月6日被一名六歲男童迪伍(John Doe)射傷,她住院兩周,經歷四次手術,如今身心仍在康復中;澤溫爾提起的訴訟指出,教職人員多次向校方官員提醒學校有危險武器,且迪伍處於「暴力情緒」(violent mood)中,威脅其他同學的安全,但在多名教職反映後,學校官員仍不積極處理,甚至忽略教職人員的警告,導致她深受重傷,學校許多師生也因此留下心理陰影或情緒創傷。

該訴訟的被告包括紐波特紐斯市公校教委、該公校系統的前教育總監喬治·派克(George Parker III)、Richneck小學前校長紐頓(Briana Foster Newton)和前校長助理伊波尼·派克(Ebony Parker),澤溫爾指控他們都知道迪伍在學校和家中都有「隨機暴力(random violent)」的行為,甚至多年前還有掐幼兒園老師脖子的危險舉動,「所有被告都知道迪伍有攻擊學生和老師的傾向,且他會傷害一切不合他意的人,包括校內和校外的人員。」

紐頓的律師此前曾表示,紐頓在案發當天,對男孩帶槍到學校一事並不知情,也沒有收到任何關於此事的報告。

該訴訟指出,學校官員曾因迪伍威脅其他同學安全、咒罵教職人員而將他轉學,但允許他在2022年秋天回到Richneck小學上一年級,條件是他父母其中一方必須陪同上學;「Richneck小學管理層都知道教師們對迪伍的行為有顧慮,但總是無視,他常常被帶到辦公室,但沒過多久就回來,手裡還拿著糖果」,此外,迪伍的父母拒絕讓孩子參加特殊教育的班級。

該訴訟也指出,澤溫爾受到「永久性的身體傷害」,此外還有身體疼痛、精神創傷、收入損失等其他損害,因此要求被告賠償4000萬元。

紐波特紐斯市公校系統發言人普萊斯(Michelle Price)、公校教委會主席斯洛斯勞(Lisa Surles-Law)及其他教委,在發稿前並未對此訴訟予以任何評論。

此案發生近三個月,截至目前沒有任何人面臨任何指控,時任的紐波特紐斯市公校教育總監在槍擊案發生後被辭退,伊波尼·派克也辭職;一名學校官員表示,紐頓仍在該市公校系統工作,但不知具體職位。

該市公校教委此前也表決通過,在全市學校安裝金屬探測儀,並讓所有學生發放空書包,避免危險武器進入校園。

此案備受全國關注,多數人不解該幼童到底如何獲取母親的合法槍枝,甚至懂得使用,此外他射傷老師的原因和動機也引發許多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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