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職場歧視 華男上訴不成立

一名華裔男子認為自己在職場遭遇歧視而被停職,以公司違反「公平勞工標準法」(Fair Labor Standards Act,簡稱FLSA)為由告上法庭,地區法院2017年宣判公司並未對其歧視,華男之後繼續上訴,日前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宣布維持地方原判。

根據法庭文件,華男于斯季(Siji Yu,音譯)在Knighted公司工作,他稱因為自己是亞裔、祖籍為中國,以及年齡近六旬,遭到公司歧視,公司沒支付他工作超時的工資,年終也未被加薪或升職,而更他氣憤的是,自己還被停職。

2015年2月,于斯季在紐約州人權辦公室(New York State Division of Human Rights)提交投訴,指出Knighted公司因其祖籍國、族裔和年齡,而在工作上對他歧視對待;但州人權辦公室做出結論,認為于斯季所提證據,不足以說明遭受歧視。

隨後于斯季上訴至紐約州法庭,州法庭經過審核後也同意人權辦公室的判決,認為該判決確有依據,並非獨斷專行。

2015年11月,于斯季繼續在紐約南區聯邦法院狀告公司,根據法庭文件,他擁有兩個碩士學位,並在IT領域有超過20年的工作經驗,他於2013年7月入職Knighted,成為一名高級數據庫管理員,2014年年初他在公司工作評級中獲得優異分數。

然而,公司多名同事都獲得加班費,于斯季向多名主管匯報後,都未能得到應得的加班費;主管也無視他希望加薪的請求,但為于斯季的三名白人同事增加年薪,並聘請另一名非亞裔新員工來擔任部門主管,這意味著于斯季被降職,之後他還收到該名主管的手寫懲戒信。

隨後于斯季向人資部門投訴該主管的歧視行為,卻在2014年8月被停職。

2017年2月,紐約南區聯邦法院做出不利于斯季的判決後,他繼續上訴至第二巡迴法院,但本周上訴法院做出判決,認為他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公司主管的行為是因為歧視,維持地方原判,原告的歧視投訴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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