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蔡英文假論文遭通緝 彭文正二度向檢察官求償200萬元又輸了

媒體人彭文正質疑總統蔡英文在英國倫敦政經學院的博士論文造假,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加重誹謗後,被台北地院通緝迄今。彭文正不滿承辦檢察官在書類裡認定他「心生怨懟」損害名譽,跨海求償200萬元等,一審吞敗;彭再接再厲,另主張檢察官變造證據,二度求償200萬元及登報回復名譽,仍遭北院判決駁回。可上訴。

彭文正首次提告求償時主張,承辦的黃姓檢察官在起訴書裡主觀論斷他「心生怨懟,為對此表示抗議並謀求生路….」等字句,抹黑他的人格和名譽,向檢察官求償200萬元並刊登判決理由在《自由時報》、《聯合報》及《中國時報》等3大報全國頭版1天。北院認定,檢察官是正常執行職務,未損及人民權利,判彭文正敗訴,全案上訴高院中。

彭文正不屈不撓,第二度向承辦檢察官求償。彭文正這次主張,檢察官非法向蔡英文論文團隊取得1990年4月9日倫敦大學信函,檢方將信函附在卷證裡權充東吳大學信函,再將取得的相關文件第149頁變更為第151頁,以手寫的第149頁替換為倫敦大學1984年2月8日的信函。

彭文正指控,該做法已涉嫌偽造、變造或湮滅證據等刑事犯罪,檢察官故意因害他的訴訟權及名譽人格權,造成他精神上受到重大損害,因此要求對方賠償他的精神損失及回復名譽。

彭文正提告求償200萬元,要求刊登最終審的判決理由在《自由時報》、《聯合報》及《中國時報》等3大報全國頭版1天。

北院審酌,檢察官是專門追訴犯罪的公務員,本案承辦檢察官並未因為執行職務時侵害彭文正的自由或權利,遭法院判決確定,因此,彭文正不得對他請求損害賠償。彭文正請求的法律構成要件不完備,在法律上顯然不能獲得勝訴判決,因此判他敗訴及命他負擔訴訟費。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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