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郭璽「綠營打手」挨告 李眉蓁敗訴判賠30萬元

控郭璽「綠營打手」挨告 李眉蓁敗訴判賠30萬元
控郭璽「綠營打手」挨告 李眉蓁敗訴判賠30萬元


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李眉蓁因在2024高雄第3選區立委競選期間,指控對手郭璽為「綠營打手」、「軍火商」及「尹清楓案重要關係人」,遭郭璽提告名譽侵害,並求償300萬元。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李眉蓁敗訴,須賠償郭璽30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李眉蓁在去年11月於臉書上發布「郭璽就是綠營打手」、「軍火商」、「尹清楓案重要關係人」等相關言論,並被新聞媒體報導。郭璽指出,他在尹清楓命案中已獲不起訴處分,且無從事軍火買賣,更與民進黨無關聯。他認為李眉蓁的指控損害他的名譽,因此提出訴訟,求償300萬元,並應登報公開道歉。

李眉蓁則辯稱,她的言論屬於合理的意見表達。她解釋「尹清楓案重要關係人」只是描述郭璽的背景,並未指稱他為嫌疑人;「軍火商」僅是職業描述,沒有指控郭璽有從中獲取不法利益;而「綠營打手、綠色利益共同體」則是她基於郭璽在直播中的言論所做的主觀評論,李眉蓁認為這些言論均是可受公評事項陳述意見,應受言論自由保護,不構成名譽侵害。

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李眉蓁的部分言論已超出合理評論範疇,具體指涉人、事、物,並對郭璽的選情造成影響,已非單純的意見表達。法官指出,李眉蓁的言論欠缺善意及公益性,並未盡合理查證義務,顯示她主要是為了挽救自身選情,而非基於公共利益之考量。

法官並以選舉得票結果引證,郭璽如果如為綠營打手,卻仍參與競選,可能吸引民進黨支持者之選票,導致民進黨候選人可能落選,有違常情。

綜觀被告言論,足證被告故意侵害原告之名譽權,判決李眉蓁敗訴,應賠償郭璽精神慰撫金30萬元,全案可上訴。另外,「尹清楓案涉案人」、「軍火商」等內容,因非全然無據並與公益有關,認定李眉蓁沒有不法侵害郭璽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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