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電台「買斷」著作權 馬世芳:乙方被欺負

知名廣播電台主持人馬世芳,因為自己入圍金鐘的廣播節目著作權,槓上原住民族電台,他認為合約不平等,為何自己做的節目,電台可以完全擁有,並無限度任意使用,不少立委也站出來開記者會,要求公部門重視著作權。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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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主持人馬世芳vs.歌手伍佰:「歡迎收聽原住民族廣播電台,耳朵借我節目我是馬世芳。」

渾厚嗓音在廣播節目上,訪問過不少大咖歌手,這節目也入圍了今年的金鐘獎,他是6屆廣播金鐘獎得主馬世芳,也是中央廣播電台的董事,但為了著作權問題,要向這經營三年多的節目說掰掰。

廣播主持人馬世芳:「公部門在進行相關採購,或者徵案的時候,是不是有意識到藝文採購法第17條精神,能夠充分尊重創作人的想法,放進他們徵案裡面。」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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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訴合約不平等形同作品賣身契,電台方要求完全擁有,還要他放棄著作權,變成我的節目不是我的節目,不少立委也出面讚聲,要公部門尊重創作人。

蘇巧慧:「他的站出來就是為了乙方,為了更多的創作者,他們的著作權,可以讓自己的權益更能夠有保障。」

事後原民會答應,要重新修改合約內容,但其實不少公部門,不尊重著作權早已行之有年。

影片創作者:「過去10幾年,國內的公部門很常用,透過影片徵件這個事情,我只要編列個3到40萬獎金,甚至20萬的獎金,我就能拿到10幾20部,甚至30部的影片使用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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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廣播影片類也是,攤開公部門辦的徵件比賽,經濟部、台電、衛福部食藥署,都要求對完全擁有著作權,而且還能永久使用甚至不限制使用範圍,也就是說你的作品只要一參賽,就等於把作品拱手讓人很不合理。

但也有例外,教育部辦的比賽,對於著作權使用就有合理明確規範。

創作者和立委站出來呼籲,政府要正視著作權,更要乙方團結站出來對抗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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