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棄保潛逃罪等法 民眾黨團:讓高官權貴犯罪後無法再關說

民眾黨團副總召黃珊珊(左起)、總召黃國昌、幹事長吳春城。   圖:周煊惠 / 攝
民眾黨團副總召黃珊珊(左起)、總召黃國昌、幹事長吳春城。 圖:周煊惠 / 攝

[Newtalk新聞]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5日)召開記者會公布第二波司法改革法案,包括:《妨害司法公正罪》、《不法關說罪》及《棄保潛逃罪》等,黨團總召黃國昌點名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向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案,最後兩人都沒事,應讓高官權貴在犯罪後無法再靠人脈關說、棄保規避刑責,才能真正落實司法正義。

黃國昌指出,人民無法再忍受民進黨政府持續怠惰、跳票,踐踏台灣作為一個法治社會的公平正義原則,民眾黨團依2017年司法國是會議的結論,主張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棄保潛逃罪》,以終結我國司法「有關係就沒關係」的不公正現況。

他也舉三大關說案為例,法官蕭仰歸為兒子肇逃案向另一位法官高明哲關說,事後兩人分別只受到休職6個月與降2級改敘的輕判;柯建銘向王金平關說全民電通案,最後柯、王兩人完全無事,反倒是辦案的檢察官與檢察長遭記警告、調職;而現任陸委會主委邱太三曾為壢新醫院院長涉嫌逃漏稅一案向桃檢檢察長彭坤業關說,但兩人都兩度遭監察院彈劾未過。

黃國昌說,針對《妨害司法公正罪》,黨團主張新增刑法第172條之1至之3,如果有人試圖透過賄賂、騷擾甚至犯罪行為、嚴重妨礙司法與公平正義要課以一定程度刑罰,甚至通譯不為證言、鑑定;針對《不法關說罪》,民眾黨團主張新增刑法第172條之4至之5,對於不法關說的法官、檢察官課以刑責,且若與生活上有密切利害關係人,實行犯罪行為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

黨團副總召黃珊珊表示,「棄保潛逃」目前在刑法中沒相關懲罰規定,就算被抓到也維持原來的刑度,所以棄保潛逃在台成為權貴犯罪普遍情況。她以陳菊市府專委趙嘉寶、民進黨屏東縣車城鄉長林錫章、國民黨立委李慶華及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為例,痛批這些權貴不僅判得慢,更跑得快,犯罪後完全抓不到人。

黃珊珊說,黨團將提案《棄保潛逃罪》新增刑法第161條之1,以增加刑期與嚇阻力、罪加一等,適度提高脫逃罪之刑責,才能發揮司法的公正性,不讓高官權貴心存僥倖。

黨團幹事長吳春城則直言,現在的司法是在保護權貴,相關案件2019年9月就送行政院審議,結果一直卡關無果,現行法律對貪汙罪只要不涉及金錢、利益、對價關係就無法課予刑責,導致「大哥永遠抓不到」,台灣若要成為真正民主法治國家,必須把相關法案透明化,別把民眾當傻瓜。

查看原文

更多Newtalk新聞報導
田中光任總統特使率團訪吐瓦魯 外交部:彰顯兩國篤實邦誼
林佳龍接見社區醫院談夜班津貼 樂見協會與政府達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