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網路廣告驗證數位簽章 唐鳳:等同印鑑證明 從源頭防詐

唐鳳(左)29日說明電子簽章法修法重點與目的。(劉品希 攝)
唐鳳(左)29日說明電子簽章法修法重點與目的。(劉品希 攝)


行政院會今天(29日)通過「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下午舉行記者會表示,「數位簽章」等同於「印鑑證明」,數位部正與經濟部研議推動網路廣告上架前須驗證廣告刊登者的「數位簽章」,如此便可從源頭防堵詐騙;未來「數位簽章」也將推廣至銀行開戶、貸款等個人金融服務,讓民眾的生活更便利。

現行「電子簽章法」實施已逾20年未修正,為因應全球數位轉型趨勢、數位經濟與數位服務快速發展,行政院院會29日通過數位部提出的「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明定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的功能等同實體文件及簽章,確認電子簽章的法律效力,並明定「數位簽章」為電子簽章的一種類型,在法律上具有「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的效力。

數位部長唐鳳29日下午舉行記者會指出,「電子簽章」如同傳統紙本時代的印章,「數位簽章」是以簽署人的私密金鑰對其加密,需具備政府許可憑證機構所簽發的憑證,如同傳統紙本時代的「印鑑證明」。他說:『(原音)數位簽章簽署的那個印章、就是那一把私鑰,其實是在你自己的手上,不管是自然人憑證或者是手機上面的行動自然人憑證,或者其他的國內外的這些解決方案,那它的重點都是說,你每次簽出去都會跟著一個時間戳記,所以它就是跟著那一次的簽署附著在那個文件上,對它進行蓋章,那所以這個戳記你移到別的文件上,因為它的雜湊值不一樣,就是它的指紋不一樣,所以它不能夠拿來證明另外一份文件是你簽的。』

唐鳳表示,數位部現正與經濟部研議新增「無實體網路廣告」營業項目,並由數位部主管,未來擬推動Facebook、YouTube、Line等網路廣告平台需驗證廣告刊登者的數位簽章,從源頭有效減少假帳號,也可透過跨平台聯防機制,更迅速下架網路詐騙廣告。他說:『(原音)他以後再去刊登這種投資詐騙的廣告,他也沒有辦法那麼容易地去再變出另外一個自然人的身份來,他不可能再取得一個印鑑證明去說我再做一個數位簽章等等,那這樣的話就可以很有效的達到聯防的這個效果。』

唐鳳指出,電子簽章可讓生活與商務更便利,在民眾常使用的金融服務方面,無論是個人銀行開戶、貸款或是法人應用等,電子簽章修法通過後,將讓電子簽章的法定效力更強,有助於推動相關新金融服務。他並舉例,去年數位部資通安全研究院與立陶宛簽訂合作備忘錄,便是透過線上簽署。

原始連結

更多中央廣播電臺新聞
政院提修電子簽章法 盼促進數位金融、電子交易等發展
唐鳳瑞士資安論壇演講 強調台灣需國際資安聯防
唐鳳遭媒體點名不適任 陳建仁:盼數位部精進施政讓國人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