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國會改革案釋憲、聲請暫時處分 行政院曝理由

卓榮泰今(27)日在行政院會表示,針對國會改革法案行政院已經向憲法法庭提起憲法訴訟、並聲請暫時處分。(圖:行政院提供)
卓榮泰今(27)日在行政院會表示,針對國會改革法案行政院已經向憲法法庭提起憲法訴訟、並聲請暫時處分。(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7)日在行政院會表示,立法院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及《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修正條文,已經在6月24日公布、26日生效,考量其修法程序已有重大明顯瑕疵,且牴觸憲法第1條所揭示之民主國原則等問題,因此行政院今天針對前述條文,向憲法法庭提起憲法訴訟、並聲請暫時處分。卓揆強調,政院提出憲法訴訟的目的絕不是反對國會改革,而是希望國會改革能夠合法、合憲,透過憲法法庭的裁判,維護權力分立的憲政體制。

卓榮泰指出,今年5月28日立院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及《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修正條文,經政院向立法院提出覆議,但未獲立法院表決通過。

他進一步表示,上述法律已經在本月24日公布、26日生效,但考量其修法程序已有「重大明顯瑕疵」,且牴觸憲法第1條所揭示的民主國原則等問題,且其規範內容亦有諸多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及比例原則,而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等情形。

他說為了維護憲法及其增修條文所建構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行政院有必要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1項規定,提起憲法訴訟,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此外,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及公益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傷,同時向憲法法庭聲請暫時處分,於憲法訴訟判決作成前,暫時停止相關條文的適用。

卓榮泰強調,提出憲法訴訟的目的,絕不是反對國會改革,而是希望國會改革能夠合法、合憲,透過憲法法庭之裁判,維護權力分立之憲政體制。(張柏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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