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J限縮議會預算裁量權 洛縣高等法院初裁:違憲

洛杉磯縣高等法院法官士鐸柏(Mary Strobel)17日做出初步裁定,選民去年投票通過的提案J(Measure J),因為限縮洛縣議會對預算分配的裁量權,因此違反憲法規定。士鐸柏雖然給兩造15天的補全證據寬限期,但是委任律師不得提出新的法律主張,而她也聲明最終裁定應該不會與初裁相去太遠。

士鐸柏當天強調,提案J對洛縣法令的修正提議,已經不當限制縣議會決定與分配預算的權限。基於佛洛伊德案所發動的提案J,要求洛縣將10%的預算,約3億元,專款專用於改善住房、心理健康與社區歧視等項目,且不得用於監獄、羈押或執法。但是士鐸柏強調,不論是現任或未來的縣政委員,他們的預算分配方式可以接受「建議」,但不能遭到「強迫」。

但是提案J卻只有「能」或「不能」的選項,因此士鐸柏認定提案違憲。針對提案J的訴訟是由執法人員組成的Coalition of County Unions所提出;而法官的初裁也引發社運人士的批評,認為法院遭到利益團體脅持。洛縣縣委會當初已然同意將提案J納入公投,並認定提案J的修法方式有其必要,洛縣縣府對法院初裁表示失望,並決意在不違背聯邦與加州法令下貫徹選民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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