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持有成本 無助抑制房價

第一場次由許慈美署長主持,延續許署長於致詞時提到考量現行稅制已訂有地方政府可訂立差別稅率,加上城鄉差距,情況不同,由地方政府依據地區特性訂定差別稅率應比由中央統一訂定囤房稅為佳。

報告人高雄大學兼任助理教授曾邑倫以「囤房稅可否降低房價」為題,表示囤房稅本質上即為房屋稅,提高稅率確實可以提高房屋持有成本,是否可以達成抑制房價之目的,則有待討論。

房屋稅是財產稅,財產稅理論與實務都存在爭議,課徵財產稅必須考量環境因素作有效調整,以免影響財產稅稽徵的品質,而財產稅是地方政府主要財政收入來源,然財產稅極易引起納稅義務人的反感,因此財產稅稅務行政管理的效率,更形重要,無效率的稅務稽徵程序將導致財產稅課徵妥當性受到質疑,甚至其合法性受到挑戰,進而形成違反租稅公平與降低稽徵經濟效率的問題。

現行稽徵實務已因稅率過高,而導致評定現值過低,如降低稅率後調高評定現值,即可以課徵到相同的稅額。財產稅除取得財政收入目的外,更應符合社會期望及租稅公平、稽徵效率,如此才能使財產稅的課徵更具合理性。

對於房價的抑制雖為當前重大社會政策問題,但仍需考量其公平性及比例性,目前社會氛圍下,對於持有房地超過一定戶數的人均課以最高級距的房屋稅,先不論是否確實可以達成抑制房價的社會目的,在租稅公平性上,即產生爭議;因單純的房屋戶數並不可以反映房屋的價值,更不可能因持有房屋戶數較多,而增加房屋每年的收益,對於持有超過一戶及多戶的納稅義務人,一律課徵最高級距的房屋稅顯然不公平。

再者,房屋稅的部分極容易在交易時轉嫁予買受人,是否確實可達到政策目的,仍有疑義。最後,房屋稅雖可增加多屋者持有成本,但仍宜搭配其他金融手段,例如貸款成數及利率的限制。

與談人林家祺教授則從財政目的或政策目的,思考提高房屋稅率是否可以降低房價實現居住正義?林教授藉由拉弗曲線(表達稅率與稅收之間的一條曲線),分析隨著稅率提高,稅收將增加,但到達某一滿足點稅率之後,該稅率增加稅收反而減少,有效稅率應低於該滿足點的稅率。林教授從稅率是否達滿足點、現行稅率是否足以令多屋者釋出房屋來分析,認為稅率未達遏止滿足點,恐無法令多屋者釋出房屋,而應從整體思考房屋政策。許署長於總結時提出財政部積極推動房屋稅稅基合理性,如金門縣、彰化縣過去從民國73年後就未調整房屋稅稅基中的「房屋標準單價」,在財政部的督促下均已調整,讓房屋稅能更真實依房屋價值課稅,實現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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