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本土語言教支位階 人員改稱老師年底實施

記者黃朝琴/臺北報導

教育部今(25)日表示,為提高「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的尊重與地位,並考量其工作同屬教學人員範疇,目前正進行「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修正的行政程序,針對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的定義及簡稱,將以「老師」取代「人員」的稱呼,預計今年底前發布實施,未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將改稱為教學支援「老師」,以符合教學現場的期待。

根據「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111學年度起,本土語言全面納入國中小及高中必修課程,國家語言除了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等,也納入臺灣手語、閩東語,作為本土語文課程的選項。

根據教育部統計,目前國中小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共計9703人,包括閩南語文4759人、客語文2841人、閩東語文29人、原住民族語文1624人、臺灣手語450人。因應教育部第5屆本國語文教育推動會委員提案,教育部希望提高「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的尊重,以「老師」取代「人員」的稱呼,

教育部表示,為提高本土語言教支人員的待遇,111年度與代課教師同步調整鐘點費,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除外)及其他科目在國小調整為新臺幣336元,國中調整為378元,高中調整為420元;原住民族語部分,國小教支人員鐘點費維持360元,國中調整為405元,高中為450元。

教育部指出,為提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授課意願,除了鐘點費,另給予每學期2000元的交通費補助,並依跨校授課節數及學校類型加碼,最高補助8000元。

為提高「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的尊重與地位,教育部預告今年底前以「老師」取代「人員」的稱呼。(教育部提供)

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未來將改稱為「老師」,以符合教學現場的期待。(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