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臉謎片海削上千萬!小玉要被關加重判5年 理由曝光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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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朱玉宸的前YouTuber「小玉」被檢警查出,和莊姓助理2人,將藝人雞排妹、立委高嘉瑜、議員黃捷等等多位知名人士的臉,利用深偽(Deepfake)技術進行合成在謎片上,再透過粉絲團招攬民眾加入註冊會員並購買。日前新北地方法院判小玉涉個資法119罪,合計共5年6月徒刑,而莊男則被判3年8月,均可易科罰金。案件上訴二審高院,法官改判小玉5年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1年8月得易科罰金,莊男則被判4年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朱玉宸與助理莊炘睿藉由合成知名藝人、網紅或政治人物的猥褻影片,在其粉絲專頁散布、播送,牟取不法利益,且2021年2月間起,更建立「台灣網紅挖面」推特,供瀏覽者進行購買及註冊會員,且會員還有權限區。付款 800元者為一般會員,在線上無限瀏覽片長約3至15分鐘的短篇換臉影片;付款,900元者則為SVIP會員,無限瀏覽片長約 15至60分鐘的長篇換臉影片;另外還可透過單次或集資等方式,在線上瀏覽換臉短片、長片。

檢警查出從2020年7月20日起至2021年10月被警方查獲為止,先由莊炘睿負責在網路上下載被害人的照片或影片,並從中擷取人臉特徵作為製作換臉影片的素材;再由朱玉宸利用「DEEPFACELAB」的程式軟體,透過深偽(Deepfake)技術進行「人臉影像合成」,將被害人影像合成至日系AV女優色情猥褻影片中,製作出擬真性極高、幾可亂真的影片,讓會員購買,因而獲取1338萬4766元利益。

二審高院指出,被告2人均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刑法》販賣猥褻影像罪及《刑法》加重誹謗罪。而原判決就119位被害人中,其中36位未提起妨害名譽告訴,不過原審就此部分與其餘83個成立加重誹謗罪的犯罪事實,均論處以相同刑度,尚有未當。又現今網路影像流通無遠弗屆、難以完全消除,被告2人所侵害法益難以完全回復原狀,且遭查獲的影片數量龐大,獲利非微,原審所量處之刑,稍嫌過輕,難謂罪刑相當。

高院合議庭審酌朱、莊2人利用被害人身為公眾人物的名氣,濫用換臉軟體,將被害人的面部特徵合成在猥褻影片上,上傳供付費者觀覽,所作所為不僅破壞社會善良風俗,更嚴重侵害人性尊嚴及名譽,造成被害人精神上非輕微損害。又合成影片的數量龐大,獲利高達千萬,犯罪情節非輕。審酌後,針對害人有提告妨害名譽部分,共83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月;被害人未提告妨害名譽部分,共36罪分別判6月,且就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5年,得易科罰金部分判1年8月。莊炘睿則分別量處有期徒刑5月(共83罪)、4月(共36罪),並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4年6月。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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