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黑心食品領嘸獎金 檢舉人告市府

中國時報【柯宗緯╱高雄報導】

2015年高雄檢警、衛生單位經民眾檢舉,查獲進口食品商見豐貿易與下游東海食品行販售黑心過期食品,公司負責人遭起訴判刑,其中「東海」遭罰360萬,檢舉人請領216萬元檢舉獎金,但衛生局以他檢舉的是見豐,而非「東海」為由拒發,他一舉告上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並判勝訴,但衛生局不服,已上訴。

2014年底高市通過《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隔年該檢舉人依法向衛生局請領檢舉獎金,自認遭衛生局刁難拒發,因而提告。

檢舉人提告指出,他透過管道默默蒐證半年多,發現見豐公司疑竄改食品效期,並把過期許久的蛋糕粉、乾酪等食材販售於東海食品行等下游廠商,2015年3月向高市衛生局具名檢舉,才揭發這起黑心食品事件。

法院審理時,衛生局辯稱,「都是檢察官發動偵查後才查獲,檢舉人對此並無具體貢獻」,不能核發檢舉獎金。然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調閱相關事證,認為確實因檢舉人提供情資才查獲,判衛生局敗訴。

高市衛生局7日強調,檢舉內容雖提到見豐派送過期食品到東海食品行,但並未提供東海食品行竄改標籤及販賣過期食品的具體事證,經召開法學專家會議審議、市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因無直接具體事證而駁回,檢舉人提起行政訴訟,目前尚在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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