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律師事務所釋憲案 憲法法庭27日辯論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搜索律師事務所並扣押證物到底有沒有違憲,理律法律事務所認為刑事訴訟法有關搜索及扣押的規定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定於3月27日上午進行言詞辯論。

刑事訴訟法第122條第2項規定,對於第三人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以有相當理由可信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或電磁紀錄存在時為限,得搜索之;同法第133條第1項也規定,「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

士林地檢署於民國100年間因偵辦一件違反證券交易法案,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搜索理律法律事務所新竹分所,並扣押相關事證。理律不服提起抗告,遭法院駁回確定。

理律法律事務所認為,檢調在沒有事實足以認定律師構成犯罪時,搜索律師事務所並進行扣押,刑事訴訟法第122條第2項有關搜索及同法第133條第1項有關扣押的規定,有違反憲法第8條、第12條、第16條及第22條疑義,因此聲請釋憲。

憲法訴訟法新制於去年施行後,案件改由憲法法庭審理,憲法法庭日前公告定於3月27日上午9時30分於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憲法法庭也公告爭點題綱,包括「律師與當事人間之秘匿特權(或稱律師與當事人之秘密溝通豁免權)」(Attorney-Client Privilege)、及律師執業隱私權是否應受憲法保障?其憲法保障依據、對象、內涵及範圍為何。另外,刑事訴訟法第122條第2項及第133條第1項之規定,是否已構成對上述權利的侵害。(編輯:蕭博文)1120326